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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st三盛及两名高管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60万元-b体育在线登录网页版

查看 clz123 的更多文章clz123 2023-12-18 【金融市场】 113419人已围观

12月12日晚间,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教育”、“*st三盛”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及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荣滨、时任副总经理曹磊被北京证监局予以警告并拟被罚款合计360万元。

▲*st三盛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三盛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2020年至2021年,未经三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盛”),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具体包括:

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仕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易富利)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星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873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0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三盛教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该等担保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案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应当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三盛教育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有关存款受限情况,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4月27日,三盛教育通过《关于b体育在线登录网页版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广东三盛的该等担保事项。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协议、公司的公告文件及情况说明、资金流水、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三盛教育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盛教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林荣滨时为三盛教育实际控制人,指使曹磊实施案涉对外担保行为,并且在知悉发生案涉对外担保事项时,向三盛教育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三盛教育发生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林荣滨作为时任三盛教育董事长,知悉、参与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三盛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磊作为时任三盛教育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案涉担保事项且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三盛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二、对林荣滨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回溯公告,10月9日晚,*st三盛曾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原董事长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而在2022年的11月3日,公司与时任董事长的林荣滨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据悉,被立案均与两任董事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关。6月14日,*st三盛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2年1至9月期间、2022年11-12月期间,公司原实控人和新实控人分别通过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金额有增无减。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tags: 法律 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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