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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房03 (138786):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3年付息公告-b体育在线登录网页版
clz123 2024-01-02 【商业观察】 108043人已围观
原标题:22交房03 :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38786.sh 债券简称:22交房03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12月 29日
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发行的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2交房03”,代码为138786。
3、发行主体: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
6、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4.6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2022年12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的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22交房03”的票面利率为4.65%,每手“22交房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6.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2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联系人:梅瑰、徐开元、杨向南
电话:010-8224 3685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朱军、李琦、邸竞之、张继中
联系电话:010-6083 3367/7249
传真:010-6083 350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6887 0204
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 138786.sh 债券简称:22交房03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12月 29日
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发行的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2交房03”,代码为138786。
3、发行主体: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
6、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4.6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2022年12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的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22交房03”的票面利率为4.65%,每手“22交房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6.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29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联系人:梅瑰、徐开元、杨向南
电话:010-8224 3685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朱军、李琦、邸竞之、张继中
联系电话:010-6083 3367/7249
传真:010-6083 350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6887 0204
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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